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持续加强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5〕8号)文件精神,为尽快落实我县“阳光助残基地”,现拟寻求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我县2025年度“阳光助残基地”。
一、基地定义
基地,是指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帮助残疾人提高劳动技能水平、增强发展能力、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经评估认定的经济实体。
二、申请条件
就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就业帮扶基地的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法律经济纠纷。
2.机构有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就业劳动项目,有适应市场发展的管理运营机制,管理机构完备,规章制度健全。
3.机构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能够开展残疾人就业岗位培训。
产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产业帮扶基地的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法律经济纠纷。
2.机构具备一定规模、经营业绩较好且可持续性强,能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实现增收。
3.机构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能够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以及产、供、销等跟踪服务。
三、基地模式
阳光助残基地分为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两种模式,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称为“阳光助残就业帮扶基地”(以下简称“就业帮扶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基地称为“阳光助残产业帮扶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帮扶基地)。
就业帮扶基地是指在乡镇、农村(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等建设的基地,通过向残疾人开展技能培训,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实现6个月以上的稳定劳动就业。
产业帮扶基地是指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产业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经济实体,如有意愿申报,请于2025年6月6日前填报《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1),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若营业执照没有标注注册资金,须提供经营资产有效证明),联系电话:0771-******。县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开展调研评估,择优选择符合条件扶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设区市残联、自治区残联备案。
附件:1.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大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参照样本)
行政属地:市县(市、区)
备注: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一、基地定义
基地,是指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帮助残疾人提高劳动技能水平、增强发展能力、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经评估认定的经济实体。
二、申请条件
就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就业帮扶基地的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法律经济纠纷。
2.机构有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就业劳动项目,有适应市场发展的管理运营机制,管理机构完备,规章制度健全。
3.机构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能够开展残疾人就业岗位培训。
产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产业帮扶基地的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法律经济纠纷。
2.机构具备一定规模、经营业绩较好且可持续性强,能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实现增收。
3.机构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能够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以及产、供、销等跟踪服务。
三、基地模式
阳光助残基地分为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两种模式,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称为“阳光助残就业帮扶基地”(以下简称“就业帮扶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基地称为“阳光助残产业帮扶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帮扶基地)。
就业帮扶基地是指在乡镇、农村(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等建设的基地,通过向残疾人开展技能培训,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实现6个月以上的稳定劳动就业。
产业帮扶基地是指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产业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经济实体,如有意愿申报,请于2025年6月6日前填报《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1),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若营业执照没有标注注册资金,须提供经营资产有效证明),联系电话:0771-******。县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开展调研评估,择优选择符合条件扶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设区市残联、自治区残联备案。
附件:1.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大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参照样本)
行政属地:市县(市、区)
申报单位 全称 | 单位性质 |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 | ||
主营业务 | 场地面积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申请类型 | □就业帮扶基地£产业帮扶基地□综合 |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类型、规模、经营状况、近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 2.安置残疾人就业主要岗位和工作情况描述,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描述; 3.项目计划进度; 4.受帮扶残疾人预期年增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申请人 承诺 | 本单位依据《自治区残联关于持续加强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建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履行帮扶残疾人责任,所填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
县级残联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