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包村级垃圾转运车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蕲春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3包村级垃圾转运车二次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 )或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8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0391
2.项目编号:FHGJQC******-3
3.项目名称:蕲春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3包村级垃圾转运车二次招标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最高限价【3包采购村级垃圾转运车】:125万元
6.采购需求:
该项目采购村级垃圾转运车 50辆(详见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须提供经营活动中无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事
故以及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的书面承诺函;
(3)供应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行查询提供”信用中国”截图或下载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29日8时0分至2025年6月5日17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或下载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绑定汇聚CA,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汇聚 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请供应商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6;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6月6日8时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9时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方式: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4.开标时间:2025年6月18日9时0分(北京时间)。
5.开标方式: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6。本项目将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平台上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持汇聚CA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可咨询客服热线:400-112-9919, 027-******。
2.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 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省市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采购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采购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5%。
(2)、货物采购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 10%—20%。大中型
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
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
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
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7.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蕲春县齐昌大道9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郦晶园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信息
******财政局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 200 号
投诉热线: ******
投诉邮箱: ******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