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改性塑料中空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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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改性塑料中空板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山工业城民丰路72号之六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位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民丰路72号之六,项目占地面积2306.4平方米,年产改性塑料中空板500吨。主要工艺为投料、混料、挤出、冷却、裁切、成品等。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已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和冲厕,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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