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SHC[2025]15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倒班楼外立面翻新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有限公司倒班楼外立面翻新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倒班楼外立面翻新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合同估算价:约55万元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付清(无息)。
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有限公司倒班楼外立面翻新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47656.59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3.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6.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04日09:00至2025年11月10日17:30。
6.2获取方式:现场或微信报名
联系方式:马工 ******
报名所需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6.3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后果自负。
7. 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30。
7.2 开标地点:宿迁科技企业孵化园东南角第一栋楼808室。(宿迁经济开发区富民大道430号)。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委员会网站发布。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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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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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
地 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座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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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吕萍 |
联 系 人:马越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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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27-****** |
电 话: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