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公交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原征集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1、原征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修改为:入围供应商需向征集人(或服务对象)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元)
2、原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八条第三点:★入围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征集人指定账户缴纳5万元临时保险赔付备用金......,第四点:★入围供应商缴纳的临时保险赔付备用金,用于【轻微事故和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事故赔偿......予以删除。
3、第9点:★发生特殊疑难案件,入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服务对象处理商谈签订赔偿协议事项,因入围供应商不及时或到场不作任何表态处理,服务对象有权在承保责任赔偿范围内与受害方签订赔偿协议,该赔偿协议方案应视为入围供应商认可同意;小额赔付原则上与上述情况一致,由入围供应商直接从临时赔付备用金中扣除。修改为:★发生特殊疑难案件时,入围供应商应在征集人(或服务对象)通知后30分钟内派员到场或出具书面处理意见,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查勘、商谈与定损。因入围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限响应、不及时配合或到场后不作任何书面表态的,应承担由此导致征集人(或服务对象)损失扩大的直接责任。
本公告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潜在供应商请自行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制作本项目响应文件,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11月18日9时00分。敬请各供应商自行关注,征集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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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