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益公司和湘益置业公司工程项目新增单价及造价审查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 HNGS******001 | |||
项目名称 | 2025年长益公司和湘益置业公司工程项目新增单价及造价审查服务 | |||
采购人 |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 采购需求人 | ******有限公司养护工程部 | |
评审价的确定 |
******有限公司评为AA级的供应商,评审价可按该供应商的评审价格给予1%-3%的价格抵扣。 本项目信用评价运用价格抵扣率3% 评审价的确定: 不需税率换算:评审价=平台响应总报价*(1-信用评价运用价格抵扣率) 注:(1)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在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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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概况及范围 |
1.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养护工程部需新增桥面环氧覆层、资江二桥人行道隔离栏杆维修、沥青路面坑槽热补等养护单价,以及路面中修工程根据设计修改通知单要求,增加了温拌剂材料单价,共四个新增养护单价。2.湘益公司工程项目造价审查:2025年长益高速LED电子显示屏日常维护维修工程;2025年长益高速闲置房屋、绿化与广告设施的日常与结构维护维修及应急抢险工程。预算审查及清单编制。 1.2工期/服务期/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1.3工程地点/服务地点/送货地点:长益公司辖区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其他要求:无 采购执行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需求人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具体采购执行合同签订的双方共************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 D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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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管理(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响应。 (3)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须为响应设备国内生产经营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适用于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 (5)供应商为设备的制造商或有授权资格的设备代理商。若供应商为设备代理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的合法授权书(适用于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 ******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 D 级的供应商响应。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3年,无因质量问题被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 ||
3 | 报价方式 | 总价 | ||
4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简易计税方法 | ||
5 | 最高响应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2.19万元 | ||
6 |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 | 供应商的含税报价及其按最高限价基准税率换算后(如有)的含税价格均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会被否决。 | ||
7 |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 | ||
8 | 公告媒介 |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适用于限额以上)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适用于限额以下) | ||
9 |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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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和数量 |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和数量: 1~3 名。 | ||
11 |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 ||
12 | 异议渠道 |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 通信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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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监督部门 |
******办公室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2号 电 话: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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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2号 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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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 ||
16 | 合同支付方式 | 本合同价款为总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总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供应商完成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且通过采购人认可后,采购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完成审批,采购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供应商重新提交。费用结算申请完成审批或视为被同意的,自该日起30天内,采购人将应付款项支付给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格的100%,实际支付的费用应扣除相应违约罚金或赔偿金;供应商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采购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采购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 | ||
1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评审办法 | 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价相等时,采购人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响应报价低的供应商优先; (2)响应报价提交时间在前的优先。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有权要求预成交供应商提供简易询比公告供应商基本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确认预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情况。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基本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 D 级的,其响应无效。 | |||
附件: 1.供应商须知 2.承诺函(供应商报价视为供应商承诺) 3.合同条款及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