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公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潘泽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昌区张之洞路275号政通壹公馆B座19楼1904-1906室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陈鸣、周博、龚厚旺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3幢1701-1708室 | ||
行政监督部门 | ******办公室 | 联系人 | /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 58-7 号 | ||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 ******管理局 | 联系人 | /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民之家(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
备注 | ******有限公司。 采用金额加费率报价方式,即“监理服务费为 116.27 万元,即以工程建安费为基数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取费的 69.90 %”。(金额以 166.337688万元为基数乘以费率得出,百分号前面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的以费率报价计算) ******有限公司。 采用金额加费率报价方式,即“监理服务费为 116.4364 万元,即以工程建安费为基数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取费的 70.00 %”。(金额以 166.337688万元为基数乘以费率得出,百分号前面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的以费率报价计算) ******有限公司。 采用金额加费率报价方式,即“监理服务费为 133.0369 万元,即以工程建安费为基数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取费的 79.98 %”。(金额以 166.337688万元为基数乘以费率得出,百分号前面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的以费率报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