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
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H25-211322-00104
二、项目名称: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
******有限公司
******集团办公楼三楼)
中标(成交)金额:849,000(元)
评审总得分:9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
服务类
******有限公司(C******防洪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编制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按照相关依据和原则,结合河流防洪工程现状及防洪形势,确定河流防洪标准;按照相关洪水计算公式,确定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明确工作实施计划、组织保障措施,形成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
服务要求:编制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按照相关依据和原则,结合河流防洪工程现状及防洪形势,确定河流防洪标准;按照相关洪水计算公式,确定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明确工作实施计划、组织保障措施,形成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提交设计成果(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樊华、柳絮、刘春辉(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水务局
******街道京沈路三段18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利民社区财富领域3号楼13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婧
电 话:******
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H25-211322-00104
二、项目名称: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
******有限公司
******集团办公楼三楼)
中标(成交)金额:849,000(元)
评审总得分:9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
服务类
******有限公司(C******防洪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编制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按照相关依据和原则,结合河流防洪工程现状及防洪形势,确定河流防洪标准;按照相关洪水计算公式,确定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明确工作实施计划、组织保障措施,形成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
服务要求:编制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按照相关依据和原则,结合河流防洪工程现状及防洪形势,确定河流防洪标准;按照相关洪水计算公式,确定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明确工作实施计划、组织保障措施,形成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提交设计成果(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樊华、柳絮、刘春辉(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建平县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防洪工程实施范围规划报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水务局
******街道京沈路三段18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利民社区财富领域3号楼13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婧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