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2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和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工作,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依托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盟,按照委托承办、联盟议价、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开展数字影像检查“云胶片”联盟采购工作。本次采购联盟由郑州******医院牵头成立,代表全省医疗机构,邀请本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检互认系统服务商以议价谈判的形式开展联盟采购。
一、采购品种及最高有效申报价
根据国家医保局印发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医疗机构实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开展数字胶片云储存的,将其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统一归集为“云胶片”存储和上传服务(以下统称“云胶片”)。具体采购目录如下:
序号  | 采购品种  | 内容  | 最高有效申报价  | 
1  | 云胶片  | 包括不限于数字影像采集治理、云存储、云计算、云安全、云网络、调阅共享应用、标准规范制定、影像质控及医保稽核检查、影像云索引上传等内容。  | 5.00 元/计价单位  | 
注:1.“云胶片”服务产生的系统改造及维护费用由企业承担。
2.最高有效申报价中的计价单位为《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 号,以下简称《指南》)中实行“云胶片”收费项目的计价单位。上传的次数按照《指南》中计价单位的有效收费次数计算,最多不超过我省价格政策中相应项目的收费限制次数。
二、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一)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结束后,若未完成新一轮采购,中选企业延续执行至新采购落地,原则上不得跨越下一轮集采周期。
(二)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应按照本次采购周期签订合同,严格履行条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企业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申报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申报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 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申报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7.申报企业自行承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集团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承诺自拟)。
8.申报企业应自行承诺遵守《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自拟)。
9.本次采购支持联合体申报。满足“云胶片”各环节服务的供应商可组成联合体申报。参与联合体申报的企业视同为一家 。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材料。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申报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申报协议书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未提交联合体申报协议书的,其申报无效。
(二)申报产品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执行说明
(一)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全量上传“云胶片”相关影像检查数据。中选结果执行后,医疗机构应在1个月内及时上传历史影像检查数据,中选企业对其不收取相关费用。
(二)医疗机构应按照医检互认相关要求,在诊疗时及时调阅查看患者外院相关影像检查数据。
(三)医疗机构上传影像数据后,按月及时结算“云胶片”费用,结算时限不超过费用产生的次月底。
五、采购文件获取
******办公室******医院郑东院区门诊北区1楼采供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
六、申报材料递交
2025年11月11 日(周二)8:00开始,现场接收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 11日(周二 )8:30
递交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02室,金水区经二路12号
七、资格审查结果公布
2025年11月11 日(周二)9:00-9:30,现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企业,不得进入下一谈判程序。
结果公布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02室,金水区经二路12号
八、时间安排
请申报企业做好议价谈判准备,企业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加。
议价谈判时间:2025年11月11 日(周二)上午9:30
议价谈判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02室,金水区经二路12号
九、其他
******办公室发文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 0371-66271855
联系人:王女士 赵女士
服务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