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1)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副本。(复印件)
(2)本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3)报价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提供报价材料,即视为报价单位认同此项报价有效期至少为90日。
(5)最高限价: 见附件1。(报价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清单单价,超过为无效报价)
(6)截止日期:2025.6.9,上午10:00。
(******街道德化路555号)
(8)联系电话:总务科、0792-******。
(9)报价清单(附件1)
(10)提供供应商承诺函(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