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蕲春县2025年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 )或 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 年11月 17 日上午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1720
2.项目编号:ZHJLQC-(2025)013
3.项目名称:湖北省蕲春县2025年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5.00 万元
6.最高限价:95.00 万元
7.采购需求:对雨湖小流域、赤东湖小流域、菩提河小流域、红湖小流域、洋棚山河小流域、石古河小流域内生态产品进行价值核算,促进相应流域生态旅游经营权交易、生态农产品种植权交易、生态林产品种植权交易、生态水产品养殖权交易、水土保持新增耕地占补平衡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8个月内。
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中小企业政策: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
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文件等(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供 应 商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函或网页截图 (各投标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信用中国”网页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 年 11 月 05日 8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1月 11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或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 11 月17 日 09时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一毂清风电子交易系统(交易系统名称)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 11月 17日 09时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一毂清风电子交易系统(交易系统名称)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省市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采购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采购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采购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 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027-******。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蕲春大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文昌大道京东家电店6楼
联系方式:******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财政局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
投诉邮箱: ******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proBiddingProjectNumber":"ZHJLQC-(202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