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因规划方案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或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相关部门应当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
现依法将你单位于2021年12月21日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2021]021号)及附图一并予以注销。
******资源局
2025年10月30日
来源:******资源局利用科
撰稿:马云龙
校对:王世友
一审:王平
二审:李玲
三审:牛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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