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一 、项目编号 :JH24-211400-02019
二 、项目名称:龙港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龙港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64号
中标(成交)金额:0.01(%)
评审报价:0.0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龙港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龙港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C******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公安局龙港分局机关食堂提供蔬菜类、水果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调类、粮油类、豆制品类、乳制品类等食品及相应食品的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质量要求:我公司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货物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予以退货或要求换货,我公司按要求及时补货。冻品在化冰后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核实后应予退货。 供货要求:运输和包装:我公司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和专用配送车辆,车辆应具备配送菜品的载重能力。配送人员需保证2人以上,并持健康证上岗。并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叉污染及货物安全性出现问题。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用于盛放货物的容器要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我公司负责将货物按照需求搬运至各库房。 运货费用:送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并每月按时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立华、黄金美、赵晶、李卓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龙港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发改委 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66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公安局龙港分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飞路1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10L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进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