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经济开发区道路四期及滨海公路与102国道连接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唯一标识码:(******************1K112001)
工程编号 ******************001 工程名称 兴城经济开发区道路四期及滨海公路与102国道连接路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001 标段名称 兴城经济开发区道路四期及滨海公路与102国道连接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
间 2025年05月12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项目所在区
域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建设地点 兴城经济开发区
发布媒介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
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
得分
葫芦岛市金岛建设
有限责任公司 刘园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辽******2395
******.910000
元 75 合格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 90.06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刘园 李德静 马向前
注册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辽******2395 辽************ 辽******3942
投标报价 ******.910000元 ******.720000元 ******.230000元
工程工期 75 75 75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
评审得分 90.06 83.66 82.59
企业业绩 1.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综合产业园道路及
管网工程淮河路七标段
******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通过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监督信息
******建设局,负责人:宋先生,联系方式:******。
2.招标负责人: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 兴城市滨海大道75号 地 址: /
联系人: 杜先生 联系人: 刘正铎
电 话: 0429-******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电 话: 0429-******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5年05月12日
项目唯一标识码:(******************1K112001)
工程编号 ******************001 工程名称 兴城经济开发区道路四期及滨海公路与102国道连接路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001 标段名称 兴城经济开发区道路四期及滨海公路与102国道连接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
间 2025年05月12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项目所在区
域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建设地点 兴城经济开发区
发布媒介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
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
得分
葫芦岛市金岛建设
有限责任公司 刘园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辽******2395
******.910000
元 75 合格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 90.06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刘园 李德静 马向前
注册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辽******2395 辽************ 辽******3942
投标报价 ******.910000元 ******.720000元 ******.230000元
工程工期 75 75 75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
评审得分 90.06 83.66 82.59
企业业绩 1.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综合产业园道路及
管网工程淮河路七标段
******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通过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监督信息
******建设局,负责人:宋先生,联系方式:******。
2.招标负责人: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 兴城市滨海大道75号 地 址: /
联系人: 杜先生 联系人: 刘正铎
电 话: 0429-******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电 话: 0429-******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