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学校等1家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延续换发办学许可证,经我局审查,依法受理其申请,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限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至11月10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如对此1家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延续换发办学许可证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我局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换发办学许可证。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1月4日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