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有限公司年产探针针管1.5亿件、针轴1.5亿件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新塘湖格北路393号301室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拟投资63万元,租用中探探针(福建)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探针针管、针轴的生产加工,项目职工约10人(8人住厂),年工作310天,日工作时间为10小时,预计年产探针针管1.5亿件、针轴1.5亿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清洗工序挥发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部分机加工设备、风机等辅助设备,各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1日(******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 ******有限公司年产中成药500吨、化学药100吨、中药饮片300吨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长安路17号
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有限公司年产中成药500吨,化学药100吨,中药饮片30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设计年产中成药500吨,化学药100吨,中药饮片300吨。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排放标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的要求。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中成药粉碎、过筛、制粒干燥废气、中成药异味、药渣乙醇废气,化学药粉碎、制粒、过筛、总混,中药饮片切制炒制煅制筛选粉碎废气、中药饮片异味,锅炉废气和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其中:项目制药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沉降,中成药异味设置药渣日产日清、逸散的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药渣乙醇废气设置药渣日产日清、及时转运的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设置周边布置绿化后无组织排放;燃气锅炉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废气源强分析,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0mg/m3);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同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标准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氨排放限值≤1.5mg/m3、硫化氢排放限值≤0.06mg/m3、臭气浓度排放限值≤20(无量纲))。
综上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制药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昼间≤65B(A))。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厂界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1日(******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