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我局同意栖霞市桃村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4日-6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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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同意设置栖霞市桃村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pdf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