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工程温州市核心片区江心屿单元A-01b地块建设工程,现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本工程施工需要招标基坑支护班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温州市核心片区江心屿单元A-01b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89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125.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125.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
本工程包括三轴水泥搅拌桩、H型钢桩、高压旋喷桩、Φ609×16钢管斜撑、拉森钢板桩、工程桩注浆管注浆等(详见基坑支护图纸)(最终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及实际施工记录为准)。
2.2、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材料租赁、包施工、包资料、包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三轴搅拌桩、H型钢桩、高压旋喷桩、拉森钢板桩、钢管斜撑、工程桩注浆管注浆、基坑降水等所需机具安拆与进退场(包括二次进退场及安装与拆卸费)、拉森钢板桩打拔、吊运装车及卸车、钢管斜撑的安装(包括两侧支墩预埋钢板的制作、焊接及安装)、桩位定位放样及复核、因施工需要的挖机和钢板、挖沟槽(含地下障碍物挖除,地下障碍物在深度超过2m(含2m)或遇地基基础需处理由项目部现场签单确认)、原始施工记录编制和整理、基坑降水(包括所有设备、材料、人工,后期的封堵,现场降水井的管理人员、土方开挖时的保护、混凝土的灌注)、材料租赁费、机械费、人工费、人员保险费、税金及利润、平整、其他施工所需的零星配件材料等一切费用。(中标人机械、材料租赁需跟招标人单独签署租赁合同,基坑支护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占比分别为工程费用的20%和80%。机械、材料租赁费需向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13%增值税专业发票)。招标人提供施工用水、电(电源由招标人提供一级配电箱)、三轴搅拌桩、高压旋喷桩及注浆用的水泥外,其余一切由中标人自理,由于现场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限制,总包不提供工人车辆停放地,只少数提供电瓶车停放地,电动车停放要服从总包统一管理)。
工程目标:温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质量目标:瓯江杯优质工程。
2.3、工期要求:50天。须按招标方工程项目部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按时竣工;如因中标方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无法按计划完成,则每延迟壹天将被扣除人民币贰仟元作为违约金,从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总额以本工程项目基坑支护班组劳务分包总结算价款的5%为限额。
(项目部联系人:叶经理 ******)
2.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人民币(不计息、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业绩及履约能力;
(******集团无不良记录;
(******有限公司合格班组(桩基、基坑支护(搅拌桩)班组)类名录。
(4)投标人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2025年11月1日期间签订的基坑支护工程劳务合同≥200万元的工程业绩2个,业绩需桩基分包合同(或基坑支护班组价格确认书)纸质原件。
(5)要求参与投标班组自行到现场踏勘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核算施工成本合理报价,取得项目部“现场踏勘确认单”后方可参与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2025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建设商务大楼11楼北首)申领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下午15时,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7.公开发布的媒介
******有限公司招采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
地 址:******街道鹿城路619号建设商务大楼11楼
联系人:叶先生(项目部)、林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