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9日我局拟对拜泉县德润商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164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拜泉县德润商混项目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糖厂西院 |
拜泉县德润商砼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糖厂西院,本项目为“拜县泉西门外商业综合体房产建设”配套工程,房产建设期5-6年,临时利用自购闲置空地建设本项目,随房产建设项目停工,本项目运营期结束拆除。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糖厂西院,总建筑面积7722m2,从事生产商品混凝土,年生产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新建混凝土生产厂房一栋、料场、筒仓、危险废物贮存点、试验室、沉淀池1座、办公室1座,未设置食堂及宿舍,本项目不新建燃煤锅炉,本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供暖。 总投资2600 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769%。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料斗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和厂区地面冲洗废水一起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拜泉县泉净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动力起尘、砂石料仓储废气(含卸料废气)、物料输送废气、物料搅拌废气和筒仓呼吸废气等。运输车辆道路扬尘采用苫布苫盖+喷雾降尘砂石料措施,堆场废气(含卸料扬尘)采用苫布苫盖+喷雾降尘措施,进料粉尘采用仓顶除尘器+厂房封闭+喷雾降尘措施,搅拌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厂房封闭措施。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源自轴流风机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执行东、南、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检验室混凝土垃圾、废布袋和废机油等。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返回筒仓内;废布袋外售给废品回收部门;沉渣经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手套抹布等,暂存在厂内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资质单位转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