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政办发〔2025〕27号
******办公室关于
印发《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人民政府2025年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2025年行动方案
为积极推进省、地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纪委监委《2024年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呼玛县实际,制定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25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部署、行业对口、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按照“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严厉查处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全面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组长:邵平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黄振宇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延松县委常委、副县长
******公安局局长
孙凯副县长
曲连峰副县长
苏晓丹副县长
刘锋副县长
************教育局、县商务******公安局分管领导。
(二)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协调等工作;
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及查处专项整治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公安局:负责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的打击查处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水务局:负责水利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所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林业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教育局、县文旅局等县直各行政主管单位以及各乡镇负责各自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黑龙江省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2〕21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各部门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领域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
四、整治重点
省纪委监委《2024年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聚焦重点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主体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四个聚焦”、“十四个紧盯”,重点整治以下27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招标人:
1.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的;依法应当重新招标而不重新招标的;“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的。
2.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的。
3.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1)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3)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1)招标文件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2)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4)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5)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5.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订立合同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6.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或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
7.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其他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8.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0.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三)招标代理机构:
12.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
1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
******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的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
******委员会成员:
16.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开展评审活动的。
17.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
18.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
19.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0.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专家资格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1.代行行政监管职能,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的。
22.违规收费的;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代收的投标保证金的。
******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
24.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的。
25.强制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26.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的。
27.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五、工作步骤
2025年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县发改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公布本行动方案,让社会各界知晓,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外公布本单位的专项整治线索征集邮箱。各有关单位要将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见附件1)连同制定的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县发改局,联系人:谷金晓,电话:0457-******、******,邮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1.县直各有关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符合本次整治范围内项目开展自查,重点检查2017年起至今必须招标的项目。按照项目“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逐个排摸项目,对照本工作方案的整治重点,仔细查找问题,填写《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情况调查表》(附件2-2)、《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3)、《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整改台账》(附件2-4)定期上报县发改局。
2.项目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线索,填写《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附件2-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县纪委监******公安局。
3.县直各单位要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文件清理工作“回头看”,重点针对2017年以来各部门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意见于5月25日前填写《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附件2-5)、《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附件2-6),报送至县发改局汇总。
(三)核实督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15日)
1.县招标投标各行政监督部门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核实,建立台账,督促指导业主单位进行销号整改。
2.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业主单位报送的专项整治范围内项目进行随机抽查,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入手,看是否存在有本方案列明的27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逐一登记,汇总核查项目信息,填写《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8)。抽查情况填写《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7),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县发改局汇总。
3.对汇总明确可查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以及各部门征集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县纪委监委会同公安和县直有关单位组织力量重点核查;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整治效果不明显,特别是不按期报送相关材料、问题实质不清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处理曝光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本次整治中发现的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推送到相关官方网站。
(五)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县行政监督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进行总结,县发改局牵头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完成《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果汇总表》(附件2-9)。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明确专人专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严肃纠正查处。对查实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的涉及公职人员各类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失责失察问题,按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移交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依法依纪处理。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本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发改局要发挥统筹指导协调职能,完善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工作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机制层面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和监管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及移送问题线索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持续优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附件:1.全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1.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系表
2-2.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情况调查表
2-3.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
2-4.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整改台账
2-5.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2-6.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2-7.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
2-8.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
2-9.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果汇总表
2-10.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
2-11.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
附件1全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1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系表
附件2-2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情况调查表
附件2-3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4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整改台账
附件2-5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附件2-6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附件2-7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8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9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果汇总表
附件2-10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
附件2-11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
******办公室关于
印发《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人民政府2025年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2025年行动方案
为积极推进省、地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纪委监委《2024年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呼玛县实际,制定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25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部署、行业对口、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按照“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严厉查处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全面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组长:邵平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黄振宇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延松县委常委、副县长
******公安局局长
孙凯副县长
曲连峰副县长
苏晓丹副县长
刘锋副县长
************教育局、县商务******公安局分管领导。
(二)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协调等工作;
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及查处专项整治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公安局:负责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的打击查处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水务局:负责水利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所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林业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教育局、县文旅局等县直各行政主管单位以及各乡镇负责各自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黑龙江省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2〕21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各部门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领域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
四、整治重点
省纪委监委《2024年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聚焦重点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主体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四个聚焦”、“十四个紧盯”,重点整治以下27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招标人:
1.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的;依法应当重新招标而不重新招标的;“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的。
2.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的。
3.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1)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3)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1)招标文件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2)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4)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5)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5.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订立合同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6.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或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
7.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其他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8.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0.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三)招标代理机构:
12.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
1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
******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的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
******委员会成员:
16.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开展评审活动的。
17.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
18.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
19.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0.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专家资格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1.代行行政监管职能,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的。
22.违规收费的;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代收的投标保证金的。
******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
24.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的。
25.强制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26.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的。
27.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五、工作步骤
2025年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县发改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公布本行动方案,让社会各界知晓,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外公布本单位的专项整治线索征集邮箱。各有关单位要将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见附件1)连同制定的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县发改局,联系人:谷金晓,电话:0457-******、******,邮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1.县直各有关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符合本次整治范围内项目开展自查,重点检查2017年起至今必须招标的项目。按照项目“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逐个排摸项目,对照本工作方案的整治重点,仔细查找问题,填写《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情况调查表》(附件2-2)、《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3)、《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整改台账》(附件2-4)定期上报县发改局。
2.项目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线索,填写《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附件2-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县纪委监******公安局。
3.县直各单位要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文件清理工作“回头看”,重点针对2017年以来各部门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意见于5月25日前填写《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附件2-5)、《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附件2-6),报送至县发改局汇总。
(三)核实督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15日)
1.县招标投标各行政监督部门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核实,建立台账,督促指导业主单位进行销号整改。
2.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业主单位报送的专项整治范围内项目进行随机抽查,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入手,看是否存在有本方案列明的27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逐一登记,汇总核查项目信息,填写《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8)。抽查情况填写《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7),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县发改局汇总。
3.对汇总明确可查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以及各部门征集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县纪委监委会同公安和县直有关单位组织力量重点核查;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整治效果不明显,特别是不按期报送相关材料、问题实质不清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处理曝光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本次整治中发现的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推送到相关官方网站。
(五)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县行政监督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进行总结,县发改局牵头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完成《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果汇总表》(附件2-9)。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明确专人专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严肃纠正查处。对查实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的涉及公职人员各类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失责失察问题,按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移交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依法依纪处理。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本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发改局要发挥统筹指导协调职能,完善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工作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机制层面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和监管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及移送问题线索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持续优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附件:1.全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1.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系表
2-2.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情况调查表
2-3.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
2-4.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整改台账
2-5.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2-6.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2-7.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
2-8.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
2-9.呼玛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果汇总表
2-10.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
2-11.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