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祁连山水泥夏河公司2025-2026年石灰石运输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QLSWLZB-251104-0024
投标截止时间: 2025-11-18 10:00
项目简介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招标人所属夏河公司石灰石运输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承运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招标清单
采购单位:吨
|
序号 |
标的 |
起点 |
终点 |
预拉运量 |
运输方式 |
参考运距(公里) |
|
1 |
石灰石运输 |
永登祁连山 |
夏河祁连山 |
250000 |
汽运 |
235 |
|
2 |
民和祁连山 |
100000 |
汽运 |
215 |
本次招标均以标吨运输核算运输费用,招标数量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运输数量为准;
1.1.1本次石灰石运输起点为:
1.1.1.1永登******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中堡镇;
******有限公司 青海省民和县川口镇享堂村。
1.1.2本次石灰石运输终点为:******有限公司 甘肃省夏河县麻当乡。
1.1.3投标人应须自行前往上述地点进行现场踏勘,在此过程中可自主确定具体的运输路线、实际运距等关键信息。同时,投标人需对本次踏勘活动所获取的全部结果承担完全责任,后续因踏勘不充分、判断偏差等导致的运输成本超支、延误交货等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解决。
1.2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符合下列资质条件承运商均可报名参加:
1.2.1投标人应为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
1.2.2 投标人近年来在招标人系统内或甘青区域内同行业拥有持续且良好的承运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1.2.3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具备良好的运输能力并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求,同时具备自有运输车辆40辆以上(须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
1.2.4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润表等);
1.2.5投标人在招标人系统内或区域内同业中无不良承运记录或不合格评价;
1.2.6投标人应拥有良好的资源渠道优势及资金实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1.2.7投标人或法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以天眼查查询为准);
1.2.8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1.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互相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1.2.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b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c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d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e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f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g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j在招标人组织的历次招标业务中标后弃标;
k在招标人2024-2025年度物流运输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1.3 招标要求
1.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按项目购买标书并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在祁连山采购交易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
1.3.2投标人须以自己实际所有的运输车辆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以车辆挂靠或以他人名义等方式参与投标;投标人所属车辆必须为本公司自有车辆(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信息);经核查存在自有车辆造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3.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夏河公司要求送货至指定交货地点,不得二次转包或分包,如无法按上述要求送货或发现中标单位出现二次转包或分包的,将被视为无履约保供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纳入招标人惩戒名单;
1.3.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须详细阅读并接受本次招标的评标规则;
1.3.5投标单位须按标书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祁连山水泥采购交易平台选择项目,完成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
1.3.6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进行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通知招标人,招标方将给予解疑;
1.3.7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逐项上传相应资料,若出现整体打包上传、漏传、错传的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4 付款方式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本次招标按照水泥行业惯例设定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规则:
1.4.1投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要求,在自愿接受招标规则特别是付款方式的前提下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进行承诺;
******银行承兑(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为主,滚动结算,账期自收到发票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60天。
1.5 招标安排
1.5.1招标组织人
招标人下属的招标中心为本次招标的组织人,负责具体招标组织事宜;
1.5.2招标方式
******集团采购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售卖标书、网上开标、评标。
1.5.3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在2025年11月4日—17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以电汇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500元的标书费。招标人确认收到标书费后向投标人授予下载标书权限,标书售后不退(若出现招标项目终止招标情形的,招标中心退还所收取的资招标文件的费用)。
1.5.4******银行保函
1.5.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要求,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银行保函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或电汇。
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并确定参与投标后,应在2025年11月17日17******银行保函形式向招标人缴纳投标担保金,金额为50,000元/项目,并以附件形式(PDF格式)上传,******银行保函后开通网上投标权限;
(1)担保方式:见索即付的独立或分离式保函;
(******有限公司;
(3)保函有效期要求: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90天;
1.5.4.2投标人如开具的保函为纸质保函,上传附件后须将原件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人,邮寄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集团204招标中心;
1.5.4.3中标单位中标后若出现弃标、不能按期交货、二次转包或分包等不合格履约表现,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1.5.5 缴纳标书费的账户: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银行:******有限公司兰州五泉支行
银行帐号:************151
投标人缴纳标书费时须备注所投项目编号(如:QLSWZZB-XXXXXX-XXXX),如投标人未备注所投项目编号,招标人将不予开通相应投标权限。
1.5.6 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2:00
(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00(逾期系统将自动拒绝受理)
(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00
1.6 评标方法
1.6.1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决标法(仅限一次报价)。
1.6.2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如下情形时,经招标人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列为“无效报价”并不予采纳:
a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报货源地出矿价并结合开标当日市场运价核算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
b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严重背离招标单位或项目组成员一致认同的市场供给规律或市场行情价格;
c投标人为恶意中标入围或降低产品(服务)质量所报的最低价;
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我公司实质性要求,或附加我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未列明的其它条件的;
e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曾低价中标却未履约的,或最低价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日常履约表现与保供能力较差的;
f投标人在天眼查或信用中国中有多项与招标项目业务类似的被告、被执行人、司法惩戒等违约记录;
******居高不下、现金流长期恶化、偿债能力较弱、实际认缴资本小于其负债等财务状况不佳的现象,有可能影响其实质性履约或违约后无法追偿的情况;
h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且无法提供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证明;
i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出现2次以上最低价中标后不履约或未实质性完成履约的;
j经评标专家(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存在最低价不成立的其它原因。
本次招标每标的选择不超过3家中标单位。
1.8 其他要求
1.8.1本次招标不安排集中现场答疑,原则上不接受投标人现场咨询;
1.8.2为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人如若中标,签订合同前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办理合同专用签章。
1.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祁连山水泥“采购交易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集团204
招标业务联系人:门 捷 ******
运输业务联系人:费炳英 ******
邮箱:******。
******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2025-11-04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