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大庆市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 编:1635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三油库页岩油卸车设施工程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 |
******有限责任公司页岩油勘探开发指挥部 |
******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在南三油库内新建及迁建利旧卸车鹤管共6套,迁建利旧Φ3000×12000卸油缓冲罐2座,新建卸油泵3台(Q=120m3/h,H=60m,P=45kW),配套建设供配电、照明、过程检测仪表、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及车辆尾气等。①定期洒水清扫;②车辆、堆料使用苫布遮盖;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④加强车辆保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行期主要产生的废气为非甲烷总烃及运输车辆尾气。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减少密封不严情况,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警报仪,定期开展密封点泄露检测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相关要求,其中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不应超过4.0mg/m3,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日常选用满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加强维护保养,进一步降低车辆尾气的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南三油库已有卫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运行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生物污水。 3、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合理布局,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安装减震装置,车辆减少鸣笛。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驶进和驶离的过程,采取加强车辆运输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调配场处理,生活垃圾依托南三油库现有生活垃圾桶收集。运行期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的清罐油泥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不在现场暂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