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持续加强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5〕8号)及《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5年玉林市“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残〔2025〕10号)要求,2025年我区继续开展“阳光助残基地”工作(以下简称“基地”),现面向我区寻求基地合作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模式
基地分为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两种模式,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称为“阳光助残就业帮扶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基地称为“阳光助残产业帮扶基地”。机构可以申请其中一种模式类型的基地,也可以同时申请模式的综合类型基地。
(一)“阳光助残就业帮扶基地”(简称“就业帮扶基地”):指在乡镇、农村(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等建设的基地,通过向残疾人开展技能培训,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实现6个月以上的稳定劳动就业。
(二)“阳光助残产业帮扶基地”(简称产业帮扶基地):指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产业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二、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就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
1.应当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法律经济纠纷。
2.有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就业劳动项目,有适应市场发展的管理运营机制,管理机构完备,规章制度健全。
3.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能够开展残疾人就业岗位培训。
2、产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
1.应当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法律经济纠纷。
2.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所申请补助资金,具备一定规模、经营业绩较好且可持续性强,能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实现增收。辐射带动的项目属于经济实体法定经营范围内。
3.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能够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以及产、供、销等跟踪服务。
(二)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玉州区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区残联负责受理基地申报,并对经济实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2、调研评估。玉州区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开展调研评估,根据合理布局、科学评价、公平公正等原则选择优势扶持项目。对拟确定为基地的经济实体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玉林市残联、自治区残联备案。
3、确定建立基地数量和帮扶人数。2025年基地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少于120人,后续将根据本次机构申报基地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建立就业帮扶基地、产业帮扶基地的数量和帮扶残疾人规模。
三、帮扶模式
(一)就业帮扶基地:安排不少于12名残疾人在就业帮扶基地,实现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稳定就业。(每安排1名残疾人稳定就业可按辐射带动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
(二)就业帮扶基地:辐射带动不少于96名残疾人发展生产。
四、基地补助标准、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
(一)奖励补助标准
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经费共30万元,根据基地帮扶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情况,可按照帮扶1名残疾人25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奖励补助资金,用于基地为残疾人开展服务。
1.就业帮扶基地:帮扶12名残疾人就业,补助标准6万元(每安排1名残疾人稳定就业可按辐射带动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
2.就业帮扶基地:辐射带动96名残疾人发展生产,补助标准24万元。
(二)资金申请拨付程序
经济实体在与玉州区残联签订《设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协议书》、与残疾人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协议书》,持以上材料和帮扶对象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向区残联申请基地奖励补助资金。
区残联审核确认后,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将不超过奖励补助资金总额80%的经费预拨付到基地。
区残联在11月30日前对基地进行考核,基地须提供生产物资发放签收凭证、培训档案等材料给区残联进行核验,对考核合格的,可将剩余奖励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基地。
(三)资金使用范围
基地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用于培训残疾人的费用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10%;用于发放给残疾人的工资性收入或发放给残疾人生产物资的费用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70%;其余不超过20%的补助资金用于为残疾人提供跟踪服务和基地管理费用。
(四)资金使用要求
基地收到奖励补助资金后要按要求专款专用,年内使用完毕,发放给残疾人的生产物资或劳务费用要账物相符、账款相符,确保相关凭证材料的真实性。
五、其他事项
(一)基地日常管理。
1.基地要统一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
2.基地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布基地简介、帮扶残疾人所在区域、帮扶人数、帮扶名单等信息。
3.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公布上墙。
4.基地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适合培训或实训的场地等。
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基地,要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二)档案管理
基地要建立动态反映帮扶效果的台账资料,建立好项目档案,如帮扶对象残疾证明、劳动合同或帮扶协议、劳务报酬凭证、生产物资发放签收凭证、培训档案等。
(三)考核管理
1.各级残联、财政、巡察、审计等部门开展项目考核、审计或绩效评估时,基地应积极配合。
2.11月底前,由区残联组织对基地进行考核,通过实地查看基地帮扶情况、查阅残疾人受益档案资料、入户或电话询访帮扶残疾人等方式,对基地进行全面考核,填写《广西 “阳光助残基地”考核评分表》,报设市残联和自治区残联备案。评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合格的基地,将本年度补助资金剩余部分全部拨付。考核不合格的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未整改合格前停止拨付本年度剩余奖励补助资金。限期整改后,考核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并摘除“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5月28日至6月3日,请有意向的经济实体将申报书(纸质版盖章)报送至玉州区残联。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玉州路1号5号楼,联系人:吴小荣,联系电话:******,邮箱:fyzc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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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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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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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行政属地: ????????市 ?????????县(市、区)
申报单位 全???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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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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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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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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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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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就业帮扶基地??????£产业帮扶基地??????□综合 |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 ? ? ? ? ? ? (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类型、规模、经营状况、近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 2.安置残疾人就业主要岗位和工作情况描述,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描述; 3.项目计划进度; 4.受帮扶残疾人预期年增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 ? ? ? ? ? ? | ||
申请人 承诺 |
本单位依据《自治区残联关于持续加强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建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履行帮扶残疾人责任,所填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
县级残联意见 |
? ? ? (公章) 年????月???日 |
备注: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