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研究决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作为比选人,对******小学)(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比选,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下简称“比选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比选。
2.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
******小学),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料类、粮食、植物油、畜肉、禽肉、禽蛋、鱼虾、牛奶、大豆、蔬菜、水果、食用菌(干)、干菜等工作内容。
2.2本项目分以下几个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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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标包名(供应物资名称) |
入围供应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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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 |
大米(袋装) |
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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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桶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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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粉、面粉、淀粉(袋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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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调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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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 |
蔬菜/豆制品 |
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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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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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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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冰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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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制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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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 |
猪肉 |
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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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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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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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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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包 |
奶制品、糕点、面点、包装类点心 |
1家 |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半年。
注:本项目每个供应商允许报多个包号, 每个包号入围一家供应商。开标顺序和每个供应商入围顺序均由1包至4包。如某供应商已入围1个包号,同时又参与了后续包号比选,则后续包号按自愿弃标中标资格。
参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中需注明******小学)(1包)”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包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2)、2包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4包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4已进入市场监管部门“黑名单”和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
5.1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潜在比选申请人,?请于?2025?年11 月05 日至?2025?年11 月11 日在******有限公司(武宁县鸿泰小区5栋2单元102室)获取比选文件。
5.2 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领取招标文件。
6.1 比选申请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17 日?8:10~9:30 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17 日?9:30 时(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和包装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以面交方式送达到武宁县新宁镇富安路1-3号并凭比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签到。 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否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2?未按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进行包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比选公告在武宁县政府网上发布。
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 ,将比选结果在武宁县政府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9.联系方式
比选人:******有限公司
地 ?址:武宁县城区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武宁县鸿泰小区5栋2单元102室
联系人:敖女士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