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下列拟用海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5年10月10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 邮编:310007);
******街道枣园西路178号(联系电话0573-******,邮编:314300)。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申请用海期限 |
扩大杭嘉湖南排南台头排涝后续工程何家桥排涝站项目 | ******有限公司 | ******街道南方水泥厂东侧海域 | 特殊用海/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 | 0.8442公顷 | 3个月 |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