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六横岛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已由******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浙舟新六管委经发投〔2025〕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峧头片、青联片、杜庄片,涉及河道共 7 条,河道总长 4.90km,涉及水闸 2 座(其中拆除重建 1 座,拆除 1 座),涉及箱涵 6 座(其中拆除重建4座,新建1座,维持现状1座)。工程等别为Ⅳ等,河道护岸及水闸的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如上、下游翼墙等为5级,临时建筑物如围堰、施工道路等为5级。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六横岛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其他项目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相应概算投资约6413.66万元,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截止时间前,登录舟山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0580-******
******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先生
电 话、传 真:******
******水利局
联系人:柳先生
电话:******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5年10月27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在1800万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包含新建或改建河道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包括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利工程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 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B 、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6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不同的人员担任。 |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 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
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
(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