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农村局
关于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前锋区******农村局拟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机构,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农村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农村局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项目
二、资金情况
最高限价:年最高限额结算费用:50000元/台;月单车最高限额结算费用4166元/台;单次计费最高限额结算费用:50元/1小时。
注:超过报价最高限额作废标处理
中标条件:以年最高限额结算费用最低者中标(实质性要求)
三、租赁车型及要求
车辆为纯电动汽车,黑色,车辆必须为新车,自带分时租赁平台系统,包上牌和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乘客险等。
四、租赁时间
此次计划租赁新能源汽车1辆,租赁时间为1年,中标单位须在15日内将车辆一次性交付到位。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及投递文件时间
供应商从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1月10日17:30,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发送至邮箱(******27@qq.com)。
七、响应文件提交
接收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11日10:00(北京时间)******农村局14楼大会议室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响应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资格承诺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其他资格文件等。所有材料密封好后在包装接缝处盖单位公章,证件只需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成交原则
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报价中,以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最低报价作为中选人,若最低报价出现相同,则由最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若第二次报价依然相同,则采取现场随机抽选的方式进行确认中选人。若遇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采购单位可以顺延下一名候选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本次采购如只有1家供应商报名并符合资格条件及报价规则,采购活动仍然有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和询价结果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成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广安市前锋区北城中央大街888号14-025
(我单位对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附件:1.汽车参数、商务及其他要求
2.登记表
3.响应文件封面
4.营业执照及其他资格文件
5.报价一览表
6.资格承诺函
广安市前锋区******农村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