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100-08699-002-001
二、合同名称:沈阳地铁运营安全评估与轨道交通安全检查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100-08699
四、项目名称:沈阳地铁运营安全评估与轨道交通安全检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136****4239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号
联系方式:138****39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沈阳地铁运营安全评估与轨道交通安全检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项目概况:为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有效管控重大风险隐患,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稳定,按照局年度工作部署,拟组织开展2025 年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2.招标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 年第 8 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24〕10 号)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意旨进一步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增强运营安全意识,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提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3.工作依据及目标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规范》等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以查阅资料、现场踏勘、实际添乘、座谈交流等形式,围绕风险隐患管控、设施设备维护、行车组织、保护区管理、防汛度汛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4.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实施的业务量,选派至少6 名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组成服务小组,以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供应商应对服务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配合采购人工作。服务小组成员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从业经验等相关规定;人员相对固定、业务熟练、勤奋敬业、有团队协作精神、综合业务素质高。供应商按照实施方案检查内容,组织轨道交通专家对检查内容开展培训、任务分工、落实检查;地铁运营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轨道交通管理处全程监督。5.提交检查成果供应商应提交《2025 年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报告》及相关附件,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好的措施及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内容。6、其它要求6.1 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服务业务;6.2 独立完成服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任务再委托给其他单位;6.3 供应商需在开展工作前,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工作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展工作;6.4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情况;6.5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含税)。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8,710.00元
合同金额:98,71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28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