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审告〔2025〕9号
本行政机关于******有限公司提出的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告日期:自2025年10月16日起到2025年10月30日止。
项 目 | 原核准事项 | 申请变更事项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不变 |
经营地址 | ******街道劳动路200号五楼 | 不变 |
场所面积 | 351平方米 | 401平方米 |
法定代表人 | 沈岚 | 不变 |
投资人 | 沈岚、张玉和 | 不变 |
经营负责人 | 陈茂 | 沈岚 |
包厢总数 | 10 | 14 |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告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576-******
******街道天元东街99号(天台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A10窗口)
邮编:317200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