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00号)要求,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疾控局关于******控制中心对我市辖区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工作,此次抽检共37家,其中住宿场所5家、游泳场所14家、美容美发场所4家、沐浴场所6家、候车(机、船)室7家、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博物馆、展览馆)1家。
此次抽检37家,因停业未检测3家,实际检测34家,其中合格27家,不合格7家,合格率达79.41%。详见以下附件。
附件:
附件.景洪市公共场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检测结果.xls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