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移动执法终端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三年内未受工商税务以及相关部门处罚的。
(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报名文件提交
1、提交方式:项目报价单等材料加盖公章,装入密封文件袋并加盖骑缝章后送至我局。
******办公室。
3、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18:00。
4、报名需要的资料包括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报名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纸制版材料可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
******办公室
联系人:黄股长
电话:******
请有意向提供移动执法终端项目服务的企业于2025年11月5日18时前将报价和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邮寄至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执法股(邮寄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145号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由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对评价单位的报价名单进行询价议价,并提交班子会确定本次移动执法终端项目采购服务单位。特向社会公开询价,如有提供服务意向,请按相关要求给出合理报价(含税)。
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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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采购名称 | 采购需求概括 | 预算金额 | 采购时间 | 公开时间 |
| 1 | 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移动执法终端服务项目 | (一)提供11台移动执法终端用于现场移动执法,型号:huawei mate70 pro (12+512g) (二)提供11个综合执法账号,每个账号包含不低于300g流量,不低于6000分钟通话。 (三)提供服务期限为:24个月。 | 7.6万元整(包含维护费) | 2025年11月 | 2025年11月3日至11月5日 |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三年内未受工商税务以及相关部门处罚的。
(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报名文件提交
1、提交方式:项目报价单等材料加盖公章,装入密封文件袋并加盖骑缝章后送至我局。
******办公室。
3、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18:00。
4、报名需要的资料包括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报名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纸制版材料可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
******办公室
联系人:黄股长
电话:******
请有意向提供移动执法终端项目服务的企业于2025年11月5日18时前将报价和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邮寄至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执法股(邮寄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145号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由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对评价单位的报价名单进行询价议价,并提交班子会确定本次移动执法终端项目采购服务单位。特向社会公开询价,如有提供服务意向,请按相关要求给出合理报价(含税)。
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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