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5】029号
******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在******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一是针对现有除杂工序进行改造,将除杂工序由使用草酸改为使用硫酸和盐酸,并在除杂后增加物料烘干、筛分及色选等工序,从而提高产品质量;二是增加球磨工序,将回收的不合格物料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进一步加工成粉料外售。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罐体呼吸、酸洗废气采用密闭罐体+负压抽风,经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塔式烘干机废气采用密闭结构+负压抽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
除尘灰及不合格料球磨废气采用三面围挡、集气罩+负压抽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烘干后中转仓、磁选、摇摆筛废气采用密闭结构+负压抽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筛分后中转仓、球磨及包装废气采用密闭结构+负压抽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
2、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不新增;酸洗清洗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絮凝-三级沉淀-压滤”工艺)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洛新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应当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洛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在危废暂存间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SO20.012t/a、NOx0.2805t/a、COD3t/a******有限公司2024******有限公司2022年3******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产业区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