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21]HZZB[CS]******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菜品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盘屿路854-17号  | 
 885,570.24元  | 
 98.7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机关食堂菜品配送服务):
******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服务  | 
 机关食堂菜品配送服务  | 
 机关食堂菜品配送服务  |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机关食堂菜品配送服务)  |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 
 1年  | 
 年  |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 
 885,570.24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林衍  | 
| 
 评审专家:  | 
 陈柯星 、 陈玉燕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根据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向成交人收取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费率标准:1.5%。②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先以转帐或************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账号:5919 0615 1310 806。④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提交2套的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应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以及最后报价及对应的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原件(如有)。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机关食堂菜品配送服务:1.328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商行提供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2)特定资格条件中“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有限公司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祥谦镇祥宏中路188号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
联系方式:0591-******-4(财务: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少明、陈祥敏
电话:0591-******-4(财务:0591-******)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