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办法》的******学校办学地址变更事项,我局决定予以批准。
******街道马站街变更为沈阳市于洪区洪泽路38号。
????特此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9日止,共7天。
????3.受理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于洪区政府北楼407室;
????4.受理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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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