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 1 | ******有限公司 | 未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及常规、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允许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九)项;《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2025/10/28 |
| 2 | ******有限公司云霏天中医诊所 | 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2025/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