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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批的《汽车3A车载玻璃及中控显示屏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后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888号中国传感谷B区B2-4,购置切割、磨边、钢化炉、印刷机、贴合机、清洗机、镀膜机、热弯机及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相关产业生产基地,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0万片盖板类产品、24万台(套)显示模组类产品的生产能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墨、丝印、烘烤、固化、擦拭、喷涂等工序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各工序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清洗废水、脱膜废水、纯水机浓水、地面保洁废水等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中国蚌埠传感谷污水集中处理中心处理。生活污水取严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生产废水执行中国蚌埠传感谷污水集中处理中心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精磨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底座、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废亚克力边角料、废PE膜、不合格品、废净水过滤材料、废布袋及集尘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靶材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及沉渣、废硝酸钾、废网版、废擦拭抹布、废蚀刻液、废脱膜沉渣、废可剥蓝胶膜、废油墨、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中要求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磨边车间、清洗车间(一层)等重点防渗区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印刷车间、喷涂车间、化学品仓库、辅料仓库、清洗车间(二层)等一般防渗区应采取一般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防渗的设计要求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确保不发生渗漏现象。
(六)项目运营期间,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固定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消防、应急材料,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出现环境事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应按照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TW78U7Q)
2025年7月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