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53416 ******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如:JH25-210000-53416某某公司)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等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如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解密投标报价,将导致其废标
5.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腾讯会议号:857 088 5556)
6. 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7. 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8、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均无需携带,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中需附有一份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投标单位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9、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后果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法院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与钢西路交汇处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营业室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0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力墨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