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河新城村~南埝村可采区2025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编号:01)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对沂河新城村~南埝村可采区2025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和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5章第三节报价要求中“临时堆砂场位于河道左岸堤防背水坡外侧滩地(具体位置详见图5-6)”,修改为“临时堆场设置在沂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之外的合适位置,具体由中标方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2.删除招标文件第5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图5-6临时堆砂场位置图”。
二、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答复
1.问:本项目是否受《矿产资源法》约束,是否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是否已经办理;如果未办理,由哪方办理,办理费用由哪方承担,由此产生延期,对开采期造成的延误,如何处理?
回复:本项目不受《矿产资源法》约束,无须办理采矿许可证。
2.问:招标文件第57页中提出:临时堆砂场位于河道左岸堤防背水坡外侧滩地(具体位置详见图5-6),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成本,合理报价,中标后相关费用不予调整。条款中临时堆场是否已经规划审批,土地性质是否已经变更,征迁工作是否已经完成;如未开展上述工作,各工作由哪方办理,办理费用由哪方承担,由此产生延期,对开采期造成的延误,如何处理?
回复:临时堆场未经地方规划审批,土地性质无需变更,征迁工作未开展,上述工作由中标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
3.问:招标文件第55页《第5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提出:4.须提出完善的运输管道与堆场设置方案,运输管道与堆场设置方案合理。运输管道穿(跨)越大堤是否已通过防洪影响评价审批,如未办理,该项工作由哪方办理,办理费用由哪方承担,由此产生延期,对开采期造成的延误,如何处理?
回复:运输管道穿(跨)越大堤未经防洪影响评价审批,该项工作已纳入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并通过评审,该项工作由中标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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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