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关于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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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15009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500吨/年2-异丙基-2,3二甲基 丁腈和2200吨/年灭草松项目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条500吨/年的2-异丙基-2,3-二甲基丁腈生产线和1条2200吨/年的灭草松生产线。储运工程包括新建液氨罐区,内设3座30立方米卧式压力液氨储罐;2座178立方米固定顶氨水储罐,1座50立方米卧式2-氯丙烷储罐,1座50立方米丙烯腈立式固定顶储罐,1座8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1个氢气钢瓶堆场和1个丙类堆场。依托工程包括现有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热、循环水系统、制冷系统、制氮系统、仓库等。 该项目符合《黑龙江安达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在全面落实《500吨/年2-异丙基-2,3二甲基丁腈和2200吨/年灭草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2-异丙基-2,3二甲基丁腈生产线的加氢釜吹扫和加氢釜泄压尾气经“冷凝+水吸收”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非甲烷总烃、乙腈、丙烯腈排放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要求;粗品暂存罐废气、精馏塔废气、蒸馏釜废气、烷基化反应废气、蒸氨废气通过密闭管线收集,经“水吸收+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非甲烷总烃、乙腈、丙烯腈、二氯甲烷排放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要求,尾气中氨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灭草松生产线酸化釜、浓缩釜尾气通过密闭管线收集,经碱吸收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氯化氢排放应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现有罐区内有机液体储存及装卸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甲醇、丙酮、丙烯腈、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要求。 本项目固定顶储罐设氮封系统,物料装卸采用底部浸没式装载方式,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修,减少和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厂界无组织氯化氢、丙烯腈排放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应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要求;厂界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黑龙江安达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园高浓污水处理中心处理。运营期,对符合《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要求的高浓度废水和低浓度废水分质收集后,通过专用管线排入黑龙江安达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园高浓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厂区高浓度废水和低浓度废水排放口应分别设置污水在线监测装置。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对危险废物贮存库实施重点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生产车间、液氨罐区、堆场等所在区域实施一般防渗。地下水跟踪监测依托厂区现有的4眼地下水监测井。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限速、禁鸣,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对设备基础的减振防振处理,风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则上综合利用,暂不能利用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蒸馏釜残渣、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内包装物、化验废液、废导热油、冷凝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化工废盐,未经鉴别或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点位识别,完善三级防控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应将周边环境的相应新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并开展跟踪监测。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和事故水罐设置应满足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需要。储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有 |
有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