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朱仙庄镇项目(第二批)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Z-******
二、项目名称:埇桥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朱仙庄镇项目(第二批)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金海大道东侧农贸商城8#0202室
成交金额: 298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3.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 程 类 |
名称:埇桥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朱仙庄镇项目(第二批)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2418室,联系人:陈 工,联系方式:******889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人民政府
地 址: ******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2418室
联系方式: 陈工 ******8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电 话: ******8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