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跳马镇冬斯港村新竹支渠内港清淤项目。
2、项目概况:对原有1.019公里明渠进行清淤、渠壁护砌、翻新节制闸和人行桥渠道两侧铺撒草籽复绿。具体建设包括: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淤深度0.5米至1.0米,预计清淤约570立方米。淤泥用于衬砌渠道两侧护坡,无土方外运。②渠壁两侧采用1米高、M7.5浆砌石挡墙,约1120立方米。渠壁以上为撒播草籽护坡,坡比1:1.5。③中间将原有两处历史节制闸翻新,蓄水抗旱。④对原有历史人行桥翻新,桥长7米,宽1.5米,麻石板桥。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标准,且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样品送至采购人,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设备采购,需提供厂家相关资料,经采购人许可后才能采购。?
1.4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1.5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1.6 保护原有可用设备设施,施工完毕恢复原设施。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验收要求:简易程序验收?
4.质量保证?
4.1、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2、施工期间,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工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服务基本要求
1.1本项目清淤范围:跳马镇冬斯港村新竹支渠内港清淤。
1.2负责清理后污泥等垃圾的外运,并运送到正规的污泥清理场。(污泥清理场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联系,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出现违规倾倒,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并不予办理该项目验收事项。)
1.3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在40分钟内到达任务现场。
2、项目实施要求
2.1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并设置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确保交通顺畅。
2.2在清淤和运输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施工期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施工用电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同时应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和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成交供应商投入的清淤设备、材料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看守和保管,采购人不承担丢失、偷盗责任。
③成交供应商在清淤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④成交供应商在清淤时应将排口内所有淤泥及渣物全部清除,清出后的淤泥、渣物应及时外运,确保环境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⑤清淤施工期内,施工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用油费用、设备购置和租赁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2.3成交供应商在清淤前、清淤过程中、以及清淤后,应及时对清淤现场拍照或视频,形成清淤前后的对照;每周对上周清淤情况汇总,连同清淤图片或视频资料提交采购人责任部门。
2.4成交供应商需现场了解现临时用电情况,并协调处理好现临时用电与本项目的对接问题。
2.5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垃圾等应及时清理、运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6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施工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人民政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在区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金额的60%支付工程款(其中人工费用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的要求优先拨付);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到区财评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档案资料的移交,区财评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且承包人在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上签字确认后,付至评审结算金额的97%;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30天内支付(无息)。
1.3结算方式:本项目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清单报价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经区财评审定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