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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迎江区中心城区内涝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钻石郡小区雨污分流改造EPC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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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C-AQ-W2026-030 CG-WYD-2026-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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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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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凌先生、宋女士 电话:0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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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
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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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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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五楼 联系方式:章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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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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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6年4月15日8时30分 |
计划服务期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决算(审计)完成之日止,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归档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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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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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 |
投标服务期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决算(审计)完成之日止,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归档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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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 7 号商务楼 14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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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33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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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磊乐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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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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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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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马鞍山市博望区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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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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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马鞍山市博望区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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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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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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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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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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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牵头方: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成员方: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投标服务期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决算(审计)完成之日止,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归档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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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街道紫云路888号; 成员方: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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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33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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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友国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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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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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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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肥西县潭冲河以南区域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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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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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1.肥西县潭冲河以南区域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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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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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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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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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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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牵头方: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成员方: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
投标服务期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决算(审计)完成之日止,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归档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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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牵头方:合肥市清溪路翠竹园 C 区 105 栋; 成员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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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33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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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董海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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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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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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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开渠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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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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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1.蚌山区生活小区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全过程咨询(含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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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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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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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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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0日17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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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 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凌先生、宋女士,联系电话:055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彦,联系电话:******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 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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