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蕲春县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HBQC-202510FJ-******1 | ||||||||||||||||||||||||||||||||||||||||
| 1.招标条件 | ||||||||||||||||||||||||||||||||||||||||
| ******改革局以蕲发改审[2025]99号、蕲发改审[2025]******************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蕲春县城区 建设规模:1、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部分:蕲春县漕河镇 13个老旧小区,共涉及336栋楼栋,惠及户数3660户,改造配套面积为40.82万平方米。 2、老旧小区片区综合改造部分:改造范围为蕲春县漕河镇 13个老旧小区,共涉及336栋楼栋,惠及户数3660户,涉及建筑面积约36.36万平方米。 其他: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311.3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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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的全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作、图纸审查、预算编制、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优化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设计全面负责。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01 合同估算价:10462.5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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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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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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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5)本项目拟派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2025年任意三个月社保交纳证明)
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之一。
③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或完成过一个单项投资额 6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EPC项目业绩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2022-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日止,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⑤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一家,施工企业两家。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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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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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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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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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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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04日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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