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医院医养中心建设项目已由 ******委员会以******发改委发[2024]5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医院 ,建设管理代理单位为重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川区隆化大道15号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5亩,总建筑面积为21250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老年人生活用房、辅助用房、服务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医务用房、管理服务用房等。
2.3 ?本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金额:10432.0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9469.44 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专业设备材料采购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设计部分: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包括:电梯、中央空调、智能化、医用气体、消毒供应中心、污水处理站、家具、窗帘、导视牌等附属设施设备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 
(2)建安部分:完成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其中:电梯、中央空调、智能化、医用气体、消毒供应中心、污水处理站、家具、窗帘、导视牌、病床、医疗设备等附属设施设备不在本次施工范围内),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3)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09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180 日历天;
施工工期: 1095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11-07 16: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5-11-10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26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周老师 | 联系人: | 张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传真: | 023-****** | |
| ******银行: | ******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委员会 | ||
| 电话: | ****** | ||
红线图.jpg
效果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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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工程地质勘察报告.doc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