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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公安局兰考县拘留所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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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兰财采字谈-2025-236 | |||||||||||||||
| ******公安局兰考县拘留所维修改造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 4、预算金额:2,802,577.79元 | |||||||||||||||
| 最高限价:******.7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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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公安局兰考县拘留所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项目地点:兰考县境内。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要求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投标 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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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响应人营业执照等原件扫描件)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从成立之日起)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响应人需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的声明函) (7)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8)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章,附于响应文件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5年11月05日 至 2025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3.方式:需通过CA在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1)未办理CA的投标人,报名前须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办理CA。 (2)已办理省内兰考以外CA的,可以进行CA互认。省外的咨询相应CA公司。互认步骤:在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再用CA进行绑定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竞争性谈判文件。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兰考县)》(******)电子化交易系统,按提示上传、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5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兰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文件获取: (1)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兰考县)》 (******)查看。 (2)获取采购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兰考县)》登录 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 ”中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公安局 | |||||||||||||||
| ******公安局 | |||||||||||||||
| 联系人:郑香银 | |||||||||||||||
| 联系方式:******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七里河南路与永平路交叉口东北侧长通电商园4楼 | |||||||||||||||
| 联系人:孙跃飞 | |||||||||||||||
| 联系方式:******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孙跃飞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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