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2025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2025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关于金湖县2025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25〕6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入,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金湖县金南镇、塔集镇和银涂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金湖县2025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金沟丰收河、联圩北河、联圩中心河、百荷园河、同心河、合意河、血防河、横沟河8条河道进行整治,整治总长度22.30km,主要措施包括河道疏浚、生态护岸、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总投资70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金湖县2025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范围包括河道疏浚、生态护岸长度、水土保持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对应投资650.19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2)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按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业绩要求:2022年6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4)财务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6)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2022年6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他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7)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10)信用等级要求:/。
(11)施工设备要求:/
(12)其他要求:
①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查询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将相应网页截图(包括列入原因、列入日期、查询日期等信息)并提交评委签字确认,其资格后审不合格;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拟中标候选人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⑤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三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25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6日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2)项规定 |
14.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5.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1-α)B×K
其中:C—评标基准价;
A—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下同);
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0.6,0.62,0.65中的一个,K取0.97,0.98,0.99中的一个;(α、K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淮安“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不用抽取,直接按1计算;②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已经抽取,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5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K作废,K直接按1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630.68万元。
7.4分值构成
满分100分:投标报价+平衡性报价65分;施工组织设计27分;业绩、项目管理机构8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投标报价+平衡性报价 | 65 | 1.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97%(含)~100%(含)之间的得65分; 2.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100%以上每超过+l%扣1分,最多扣至0分; 3.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97%以下每超过-1%扣0.5分,最多计算至-5%(含-5%); 4.对偏差超过评标基准价-5%以下的,每超过-l%扣1分,最多扣至0分。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偏差率不足1%的按内插法计算。 注:1.土方工程:以所有有效投标人该单项总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用基准价与各投标人该单项总报价进行比较,±20%以内不扣分,超出±20%的部分,+1%扣1分,-1%扣0.5分。 2.护岸工程:以所有有效投标人该单项总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用基准价与各投标人该单项总报价进行比较,±20%以内不扣分,超出±20%的部分,+1%扣1分,-1%扣0.5分。 3.水土保持工程以所有有效投标人该单项总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用基准价与各投标人该单项总报价进行比较,±20%以内不扣分,超出±20%的部分,+1%扣1分,-1%扣0.5分。 4.以上1、2、3三项合计扣分值最多扣5分。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 | 27 | 注:针对本项目进行编制,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工场布置和其他临时设施布置 | 2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工场布置和其他临时设施布置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施工围堰及排水 | 3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围堰及排水方案可行、措施有保障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河道疏浚工程 | 3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土方开挖疏浚、泥浆泵疏浚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质量有保证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生态护岸工程 | 3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河道护岸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 | 水土保持工程 | 2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河道植物防护质量保证方案合理可行、整体的运输、栽种、养护工艺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置计划 | 3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施工设备、劳动力、周转材料等资源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7 | 质量保证措施 | 3 |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方案可行、措施得力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8 |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 3 | 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得1分;文明施工措施有保证得1分;安全生产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9 | 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 5 | 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应对措施合理可行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2.4(3) | 业绩、项目管理机构 | 8 | |
1 | 企业业绩 | 1 | 2022年6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有1项得1分,最高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同一项业绩企业、拟任项目经理不得重复计分,以项目经理业绩优先。 |
2 | 拟任项目经理业绩 | 4 | 2022年6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有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有1项得2分,最高得4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如前述序号1、2、3项中任一项不能体现拟任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同一项业绩企业、拟任项目经理不得重复计分,以项目经理业绩优先。 |
3 | 项目管理机构 | 3 | 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得1分。 2.项目组成员配备齐全(至少含有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提供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备注:(1)上述人员须在项目管理机构表中明确注明且不重复计分,未注明不予计分; (2)提供相关职称证书以及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上传。 (******委员会评审的为准。 |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8.4根据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4月28日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关于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主体库系统切换时间从2025年5月30日20点起,至2025年6月2日12点结束。切换期间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停止办理一切业务,切换后淮安本地主体库将停止使用。主体库系统切换及过渡期间,可能出现因系统原因导致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等特殊情况,因此,为保障本项目评标工作顺利开展,现明确以下事项: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服务中心
地址:金湖县神华东路1号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3单元407室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