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604-00013
二 、 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龙升河汤山城镇龙泉村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前进河同兴镇日新村六组段水毁修复工程;梨树河支流梨树沟村三组、八组、十二组段水毁修复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龙升河汤山城镇龙泉村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前进河同兴镇日新村六组段水毁修复工程;梨树河支流梨树沟村三组、八组、十二组段水毁修复工程)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振八街48-1号
中标(成交)金额:1,981,000(元)
评审总得分:84.6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龙升河汤山城镇龙泉村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前进河同兴镇日新村六组段水毁修复工程;梨树河支流梨树沟村三组、八组、十二组段水毁修复工程)
工程类
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龙升河汤山城镇龙泉村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前进河同兴镇日新村六组段水毁修复工程;梨树河支流梨树沟村三组八组十二组段水毁修复工程)(B******堤坝工程施工)
施工范围:对龙升河汤山城镇龙泉村段护岸水毁修复545米;前进河同兴镇日新村六组段水毁修复468米;梨树河支流梨树沟村三组、八组、十二组段水毁修复311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工。
项目经理:李莹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编号:辽******536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忱显、马玉芳、赵长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龙升河汤山城镇龙泉村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前进河同兴镇日新村六组段水毁修复工程;梨树河支流梨树沟村三组、八组、十二组段水毁修复工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工程类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按1.0%计取;中标金额100万元到500万元费率按0.7%计取;即:100万元×1.0%=1万元;(100-500)万元×0.7%=2.8万元;以此类推累计为最终价格。代理费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86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 址: 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街67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汇友友谊大厦2#2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二 、 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龙升河汤山城镇龙泉村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前进河同兴镇日新村六组段水毁修复工程;梨树河支流梨树沟村三组、八组、十二组段水毁修复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龙升河汤山城镇龙泉村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前进河同兴镇日新村六组段水毁修复工程;梨树河支流梨树沟村三组、八组、十二组段水毁修复工程)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振八街48-1号
中标(成交)金额:1,981,000(元)
评审总得分:84.6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龙升河汤山城镇龙泉村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前进河同兴镇日新村六组段水毁修复工程;梨树河支流梨树沟村三组、八组、十二组段水毁修复工程)
工程类
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龙升河汤山城镇龙泉村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前进河同兴镇日新村六组段水毁修复工程;梨树河支流梨树沟村三组八组十二组段水毁修复工程)(B******堤坝工程施工)
施工范围:对龙升河汤山城镇龙泉村段护岸水毁修复545米;前进河同兴镇日新村六组段水毁修复468米;梨树河支流梨树沟村三组、八组、十二组段水毁修复311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工。
项目经理:李莹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编号:辽******536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忱显、马玉芳、赵长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龙升河汤山城镇龙泉村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前进河同兴镇日新村六组段水毁修复工程;梨树河支流梨树沟村三组、八组、十二组段水毁修复工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工程类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按1.0%计取;中标金额100万元到500万元费率按0.7%计取;即:100万元×1.0%=1万元;(100-500)万元×0.7%=2.8万元;以此类推累计为最终价格。代理费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86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 址: 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街67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汇友友谊大厦2#2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