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洋山大梅山区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见附件)。
项目名称:洋山大梅山区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工程
项目地址:舟山嵊泗县洋山镇大梅山北侧
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2幢综合用房,总用地面积约3003平方米(约合4.5亩),总建筑面积约2776.76平方米。
联系方式:王工 ******
公示期间,对******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2025 年5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