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381-00068-001-001
二、合同名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381-00068
四、项目名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海城市北外环路冉家桥西1000米路北
联系方式:******310
******医院
地 址:海城市中街路41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供应商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在海城市区境内须具备有效的从事鉴定服务的检测实验室。在接到采购人的委托书后,中标供应商应按委托要求进行检验,在 7-15日(工作日)内制作完成检验报告并送达采购人,特殊情况下需经采购人同意可延长至 30 日(工作日)。(病理检验标本的固定与成型切片需45个自然日。)(三)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书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检验项目,坚持公正、正确、及时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四)检验报告中的记录应具体详细,检验意见应精简明确。名词术语必须准确规范,不得使用俗语或外语译音。文书格式应统一按规定的文书格式规范制作并注明签发日期。 (五)检验报告须由两名(或以上)具有国家司法鉴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并附司法鉴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中至少一名副主任法医师的司法鉴定人)、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印章。报告书一式叁份(电脑打印),一份交由中标供应商存档,两份交采购人备案存档。 (六)中标供应商检验时,必须对所有检验的项目拍照或录像存档,并做好原始数据的文字记录,对当事人到场见证的应在原始检验记录上签名,如当事人不愿意签名的应作好记录;对当事人不按时到场见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见证并做好记录。 (七)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的检验委托书和原始资料(包括检验照片、数据文字原始记录、视频资料等)复印归档,随时接受采购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检查。 (八)中标供应商须组成包含所投项目鉴定业务范围持有司法鉴定资格证的鉴定人员的检验鉴定组;并提供精准服务,保证电话有人接、检材有人收,检测有人做,结果有人核,报告有人发。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车辆、办公设施、检材送检密码箱,运输监控。 (九)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 小时内安排人员接收血液样本检测。为确保检材样本安全,检材样本在采购人单位监控视频下交接,同时采购人单位将制作的《检验鉴定委托书》和《委托协议书》(检材清单)与中标供应商的派驻人员进行签收确认并盖章;检材样本放入由采购人单位设置定期更换专用密码的密码箱,密码仅限采购人单位固定人员以及中标供应商的固定检验人员持有。运送途中全程进行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85,000.00元
合同金额:1,38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11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