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闫家村农产品深加工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中牟磋商采购-2025-80 | ******人民政府闫家村农产品深加工建设项目 | 653302.29 | 653302.29 | 是 | 653302.29 |
5.2工程地点:中牟县境内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包含全部内容。
5.5计划工期:35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5.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纳税与社保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4、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标准,由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4.异议投诉渠道:各投标人如有异议,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7〕24号)文件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姚家镇姚家村
联系人:雍老师
联系电话:0371-******
******财政局